四川成都市民、执业律师胡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的官方文件显示,成都城北出口高速的收费期限应为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可他实地拍摄的“城北出口高速收费站公示信息”却显示,收费起止年限为1998年12月21日至2025年9月17日,收费期限显然延期了。
“官方没有公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我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回复相关申请涉密。”胡磊认为该回复不合理,遂将四川省交通厅诉至法院。
图为成都城北收费站
收费期满
成都城北出口高速收费期限截止仍在收费?
官方曾回复“收费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
早在2024年,胡磊就关注到网上有不少网友讨论,成都城北出口高速的收费期限已经截止,可依然在照常收费。
最新收费截止日期变成2025年9月17日
其中,一张网友在“问政四川”网站上提问获得的回复截图显示,2022年12月9日,四川省交通厅回复称,1997年,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对通行车辆实行过站式按次收费,一类车基价标准按8元(含青龙立交桥3元)执行,收费期限自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据悉,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起于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在白鹤林与成绵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5.15公里(含青龙场立交桥4.8公里),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967亿元(其中青龙场立交桥总投资3.187亿元),1997年建成通车;成绵高速公路起于成都白鹤林,止于绵阳家,全长91.9公里,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33亿元,1998年建成通车。
悄悄延期?
2005年文件显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最新收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收费期限到期后,我注意到城北出口高速仍在收费。”胡磊说,他实地前往城北出口高速收费站附近查看,找到了“城北出口高速收费站公示信息”,上面写着“收费起止年限为1998年12月21日至2025年9月17日”。
图为“城北出口高速收费站公示信息”,
2024年九十月份,胡磊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查询到了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城北出口高速收费信息》显示,收费起止年限与他实地拍摄的起止期限一致。
“网络的截图信息是错的?还是说城北出口高速的收费截止日期,悄悄发生过更改?若悄悄发生过更改,那么相关部门是否有‘继续收取通行费的批复文件’?”胡磊带着疑惑,于2024年10月8日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胡磊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查询到的信息
2024年11月29日,四川省交通厅向胡磊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同时,附带了《关于成都市经营性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批复》【川交发[2005]136号】显示,县道XA45线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1998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延期缘由?
省交通厅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继续收费批复文件
当事人不服提行政复议
“文件显示很明确,官方确实悄悄延期了城北出口高速收费的截止期限。”胡磊解释道。
胡磊说,2024年10月份,他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申请了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在2024年6月30日后继续收取通行费用的批复文件。
胡磊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2024年11月2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显示,胡磊申请的“成都城北出口高速在2024年6月30日后继续收取通行费用的批复文件”,文件中含有涉密信息,依法已定密,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不予公开。
图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胡磊不服,遂于2024年12月5日向四川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胡磊提到,城北出口高速的继续收费批复文件,属于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理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如果不能公开,则应参照“行政法规未公开不得作为处罚依据”的规定,停止上述两条高速公路的收费。
即便相关批复文件涉密,行政部门也应提供相关定密程序文件,同时应在相关政府信息作出脱密处理后进行公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直接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系违法。
维持“答复”
疫情期间交通运输部保障公路车辆通行
2024年3月重新确定收费截止日期
2025年3月6日,四川省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其提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于2020年开始向各地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保障收费公路车辆通行。依据上级通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3月,制发了重新确定成锦、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的通知。经本机关审查,上述相关文件均严格按照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定密要求,确定密级为“秘密”,保密期限为“长期”。
四川省政府方面认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将重新确定城北出口高速公路等收费截止日期的批复文件定密为“秘密长期”,并无不当。依法告知胡磊所需信息因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案涉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等信息,能够证明延长收费的信息已予公布,不存在“未向社会公众及广义上的上述两条高速公路使用者公开”的情形。
最终,四川省政府维持了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行政诉讼
“悄悄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损害市民利益,
即便涉密也可脱密处理后公开”
对此,胡磊不认可。他称,自己申请的是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继续收取通行费用”的文件,而非高速收费标准,二者内容性质不同。批复文件涉及延期收费原因、理由等,9月份到期之后,是否继续收费的问题。复议机关显然混淆了两者,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一条长期收取市民通行费用的高速公路,悄悄地延长收费时限,不对延长收取通行费期限作出解释,显然是损害广大市民利益的。”胡磊说。
2025年3月17日,胡磊向成都市天府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四川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诉至法庭。
胡磊表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文件履行了法定定密程序,其直接认定文件为“秘密长期”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延长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属于国家秘密。有关部门主张涉密,却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
他进一步解释道,即便涉密,行政机关应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区分处理,对可以公开的部分应当公开。本案中的有关部门,未对涉案文件进行脱密处理,直接全部不予公开。
等待判决
“涉及公众利益的批复文件怎么能用依据涉密回应?”
法院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7月8日,胡磊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该行政诉讼案已于7月2日在天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在《答辩状》中表示,交通厅作出的重新确定城北出口高速公路、成锦高速公路收费截止日期的批复已被定为国家秘密,不属于文件部分内容涉密,以及胡磊主张的“脱密处理”情况,并不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做出区分处理”情形。
谈及这次行政诉讼,胡磊说,“虽然我现在也没看见交通厅对于涉案批复文件的定密文件,但文件如果真的被定为秘密级,我的诉求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但站在普通公众的角度,一份和社会公众有密切联系的批复文件,怎么能用一句涉密来回应呢?收费依据涉密,普通驾驶人是否也能说收付款行为是秘密行为不能公开进行呢?”
胡磊表示:“一条高速收费收多少、收多久,需要保护投资运营方的合法利益,但也要保障车辆通行者的知情权,让收费行为经得起公众检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