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晓东先生因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对管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恒越工厂总经理职务;朱晓宁先生因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对管理架构进行优化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除上述外,丁晓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晓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及董事会对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经营的需要,经公司大股东、董事长王咸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范佳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范佳佳先生,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至2016年任上海同盟实业有限公司外贸业务部销售。2016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外贸业务客户经理,PPE产品经理,PPE营销经理,现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范佳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