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辞职及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佳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魏佳眉女士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魏佳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魏佳眉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佳眉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佳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魏佳眉女士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附:

黄阳女士简历黄阳,1991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18年4月-2021年3月,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21年4月-2021年9月,江苏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0月-至今,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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