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树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树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树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树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树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树彬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志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李志忠先生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李志忠先生简历
李志忠,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97年以来,历任公司装配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小密分厂生产厂长、小密分厂极板车间主任、小密分厂副厂长、科技公司销售副总经理、营销和服务平台副总监。现任公司铅电产业体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