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ST鹏博和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继8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ST鹏博和实控人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月18日晚间,*ST鹏博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杨学平立案。
*ST鹏博表示,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
同日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同日公告显示,*ST鹏博于11月18日收到了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三个违规事项。一是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4月27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净利润约为-932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29亿元。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9324.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29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香港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青岛粤鹏,青岛粤鹏又投资参股了青岛粤海。2023年7月,青岛粤鹏向青岛粤海出资1.88亿元。公司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进行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是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2024年4月,公司发布《关于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青岛证监局决定,对*ST鹏博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时任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秘吴文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去年也曾因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7月,*ST鹏博和公司实控人杨学平也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并于今年8月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合同,以及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罚款1000万元,杨学平除了被罚款1500万元外,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鹏博士集团成立于1985年1月,1994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一直专注于通信及互联网行业,始终围绕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互联网接入业务等开展经营。
11月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股价方面,11月5日至11月14日期间,*ST鹏博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幅达48.67%。为维护投资者利益,*ST鹏博自11月15日开市起停牌,目前仍处于停牌核查阶段。
停牌前,*ST鹏博每股报2.23元,总市值近37亿元。